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的 Codex Stan 156—1987(Amendment 1989)Codex Standard for Follow—up Infant Formulas 标准,本标准与 Codex Stan 156—1987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。本标准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 2000 年编著的《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》。
本标准代替GB 10767—1997《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 10769—1997《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》、GB 10770—1997《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》、及其修改单。
本标准与GB 10767—1997、GB 10769—1997、GB 10770—1997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将上述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,标准名称改为《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》;
——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GB 10767—1997;
——GB 10769—1989、GB 10769—1997;
——GB 10770—1989、GB 10770—1997。
本标准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