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。
第二条 会员按届或按年度缴纳会费。
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定,报有关部门审批。会费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开展本会各项活动。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,收支情况应在每年年终或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第四条 会员每届五年,每届缴纳会费参考标准:
常务副会长单位:每届会费10万元
副会长单位:每届会费5万元;
常务理事单位:每届会费1万元;
理事单位:每届会费5000元;
会员单位:每届2000元;
个人会员:每届1000元;
地市办事处、专业委员会 :每届5万元;
第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届或每年7月底以前。
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
(一)会员代表大会的支出;
(二)本会日常工作支出;
(三)本会网站建设、刊物编辑发行、电视片制作播出、光碟制作发行等的支出;
(四)按照本会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、会议、论坛等的支出;
(五)本会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支出;
(六)年度会员评选及奖品的支出;
(七)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他支出。
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
(一)本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制度。年度预算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,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;
(二)本会年度会费收缴、支出情况,经会长办公会议认可并接受社会审计部门审计;
(三)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查。